廠家說700公斤以下小拖掛房車不用上牌,真的是這樣嗎?
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房車的名稱為:旅居車,但是在**交管局各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的時候,車輛類型在2007年之前都是專項作業車,之后的都為專用客車,當車輛年審或者過戶審驗時車管部門也沒有對車輛行駛證進行更新換發。
對于機動車牽引掛車確實沒有明確規定700KG以下的旅居掛車需要什么牌照,那就可以理解為不用上牌了嗎?當然不能,充其量只能理解為不允許上路,因為沒有規定上什么牌照就是違法,這和電動三蹦子以及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如出一轍。
這就像拖掛式房車,不僅需要上黃牌而且需要一年一審,拖板車也不例外。只是目前沒有有資質的廠家生產這類車型,所以嚴格的說現在的小拖版都不能上路行駛。有些愛好者遇到臨檢通過某些子虛烏有的規定確實忽悠了一些小協警,不過遇到嚴格執法而且懂法的警官,扣車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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